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、评估和发证规则
(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)摘录
第四条 申请适任证书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
(三) 完成本规则规定的相应船员教育和培训;
(四) 具有本规则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海上安全记录;
(五) 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,特别是关于视觉、听觉和讲话能力等方面的标准;
(六) 通过本规则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,完成本规则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;
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海船船员适任考试、评估和发证的主管机关。
根据国家海事局对海船船员培训上岗的规定要求,公民在海事局注册后并具备了正本的《专业培训合格证书》、《适任证书》、《服务簿》、《海员证》后,方具备正式海员资格,其资格及证书国际认可。
一、 值班水手工作介绍
值班水手:甲板部日常营运和工作中的支持级人员
主要从事:
★ 航行和靠离泊时的舵手,兼协助了望。
★ 靠离泊时的带解缆。
★ 懂得各种船用信号灯和信号旗的使用。
★ 甲板部日常维修和保养的具体操作。
★ 起卸船吊和开关舱作业。
★ 引水梯和旋梯的安全收放。
★ 懂得各种绳结的编制使用及钢丝的插接等等。
二、 值班机工工作介绍
值班机工:轮机部日常营运和工作中的支持级人员
主要从事:
★ 协助轮机员对主机、辅机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。
★ 协助轮机员对舵机、锚机的日常维修和保养。
★ 懂得机舱、甲板各种压载水泵和消防水泵的使用维修。
★ 了解各种液压原理和机械制动原理。
★ 了解轮机概论和电器概论。